2006年审批设立学校的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内容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5-15 14:04:54  访问次数:
一、申报程序:
(一)审批设立高等学校申报程序
    行业部门举办:举办者→行业部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
    民办:举办者→各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
(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申报程序
    行业部门举办:举办者→行业部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民办:举办者→各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三)审批设立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或筹建高等职业学校申报程序
    行业部门举办:举办者→行业部门→省教育厅批准→省人民政府备案
    民办:举办者→各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批准→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正式设立的
    1、设区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申办报告。
    2、可行性论证和专家意见材料。
    3、学校章程。包含以下内容:
        (1)总则:设立学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学校名称、校址。
        (3)办学宗旨:内容包括人才培养的方向、目标及任务。
        (4)办学规模:到目标年度的在校生规模。
        (5)学科门类设置:开设的依据及学科门类、近期拟开设的专业、规划中拟增加的专业等。
        (6)教育形式: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为主,学习的年限等。
        (7)内部管理体制(含管理体制、机构设置、教职员工聘任与管理等):实行董事会/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机构设置、教职员工聘任与管理及党、团、工会组织的建设等。
        (8)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经费的数量用来源渠道、管理、审计机构及有关健全审计和监督的制度等。
        (9)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学院的举办者、管理部门;法人代表;明确举办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学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10)附则: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学校有关规划。
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学校目前的办学条件,资金的首期投入等;含目标年度的学校发展规划、资金投入;每年度的投资计划及发展规划等。
        (1)校园建设规划:近期规划图及目标年度规划,校园的建设项目及资金的分配等。
        (2)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目前的师资队伍情况;为配备相适应的、符合设置条件的师资队伍,董事会/学院应采取那些措施聘任师资,健全师资队伍及完成情况等。
        (3)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学科门类设置的可行性论证、依据及各专业教学计划等。
        (4)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目前与设置专业相结合的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实际情况;为配备相适应的、符合设置条件的实验设施采取的措施及办法。
        (5)资金筹措计划:总体投入资金数量,资金筹措的渠道、方法及使用计划。
    5、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学校,需提交董事会章程和董事长、董事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董事会章程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依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
        (2)董事会组成:其中应包含聘任的院长(校长)应为董事会成员,并且是常务董事。
        (3)责任与权利:主要责任:应在筹建期间内,筹建资金用于高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且应达到《福建省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主要权利: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必须强调依据教育法赋与院长(校长)的权利。
        (4)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程序,每年度开董事会次数;议事规则,应提前两周通知各董事会成员;产生决议的规定,参会人员的数量,多少人到会审议的决定才能通过;临时召开董事会的条件;学院(学校)章程的修改程序要规定,并报审批主管部门批准。
        (5)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6)附则:章程必须说明的内容。
    6、学校的办学条件及学校近期拟设置的专业,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任课教师名单、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师资管理处确定)。
        (2)设置专业的相关的办学条件(如教学仪器设备、办学场所等)。
        (3)近期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等。
    7、资信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公民个人身份、资格证明。
        (2)验资机构出具的学校建设资金验资证明、资产产权关系证明。
        (3)学校筹建的经费证明及经费来源渠道的证明。
        (4)有效的校园土地、校舍房产产权证明。
    8、其他必须的有关文件或证明。
(二)申请筹设的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受理及审批时间:
    1、申报材料于每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2、7-12月份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视情况向学校进行反馈、修改;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实地考察及表决;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省长办公会议通过;报教育部备案或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