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6-7 15:50:38  访问次数:
闽财教〔2006〕3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6号)精神,确保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是最大的公共事业。按照中央和省政府部署,从今年开始,准备用5年时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问题。2006年,省委、省政府已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第一大项目,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在工作重心和工作精力的安排上,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作为头等大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建立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主动深入到农村中小学校,及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
    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要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推进,逐步完善。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农村中小学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农村中小学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对应科目执行。
    三、科学调度资金,及时拨付农村中小学正常办学经费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闽政办[2006]16号通知规定,将中央和省、市、县(区)财政应承担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资金专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再下拨到各农村中小学校。每学期免除学杂费资金分3次核拨,即每年2月与8月底前拨付本学期资金不低于50%;4月与10月底前拨付本学期资金不低于80%;6月与12月底前本学期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同时,要按照闽财教[2004]5号通知规定,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生均公用经费(含税改专项资金),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
    四、加强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校收费行为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和学校,要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费项目。从2006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其他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向学生免费提供。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专项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对免除学杂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中央和省、市、县(区)财政安排的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必须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各地免除学杂费政策实施情况和各类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免除学杂费政策不落实的地区,或者学校出现的乱收费问题,要旗帜鲜明地追究有关单位当事者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六、抓好跟踪反馈,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月报制度
    为及时全面了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各地要按月逐级上报“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月报表”及软盘(表式附后)。各县(市、区)和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分别于每月5日与10日前,逐级汇总上报设区市财政局教科文科、教育局计财科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和教育厅财务处备查。各地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要及时反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