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6-7 17:17:25  访问次数:
闽教安〔2006〕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机关各处(部、室),厅属单位(学校):
    为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把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六月七日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把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66号)、厅党组《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机关内设机构及挂靠单位职责(试行)的通知》(闽教党[2005]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如泰山,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做好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前提,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责任。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是教育战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也是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和前提。作为教育厅的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的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事事讲安全,处处抓安全,把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学校将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使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不断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厅领导职责分工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厅厅长为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全省学校安全的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厅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掌握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5)与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6)组织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厅长协助厅长具体抓好全省学校安全的各项工作,对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是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省教育厅其他副厅长分别负责分管工作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其分管工作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分管处室把学校安全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2)掌握分管工作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3)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二)处室职责分工
    1、厅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为本厅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布置相应工作,指导督促全省学校安全工作。
   (2)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拟定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协助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汇总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基本情况和决策依据。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
   (5)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察等活动,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2、厅机关各业务处室配合厅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即基础教育处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安全工作,高等教育处负责高等学校安全工作。其正职领导是本处室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和本单位的工作部署,把所负责业务范围学校的安全工作纳入本处室业务工作通盘考虑,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2)建立健全业务工作中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对学校评估、评优、评奖、评级、达标验收和审批设置学校的重要内容。
    (3)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动态,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或学校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将有关情况通告有关部门和同级学校安全工作机构。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3、根据厅党组《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机关内设机构及挂靠单位职责(试行)的通知》(闽教党[2005]7号)的有关规定,厅机关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职责为:
    (1)厅办公室负责防御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协调工作。
    (2)科学技术处负责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的安全及教育系统网络安全技术工作。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学校公共体育、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4)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建筑安全工作。
    (5)财务处负责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安全工作。
    (6)高校学生处负责高等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各处室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和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在部署和开展本处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有效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同时在实施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要做好协调和配合,使全厅的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如遇开展全省性的学校安全大检查等需要其他相关处室人员配合时,牵头处室制定方案报分管副厅长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如需其他厅领导参加的安全工作,由牵头处室制定方案,经厅务会议(或厅长)审批后交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加大力度,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安全工作是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因此,我们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工作状况的基本因素,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1、在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估、评奖、达标、评级等工作时,都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基本条件予以考虑,由参评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2、在审批设置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过程中,要将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情况作为基本要件予以考虑,由审批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严格把关,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给予审批。
    3、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前对学校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必须限期进行整改,超过限期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暂停或减少下达该校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