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基〔2006〕4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近几年,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规范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努力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一段时间以来,市场上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辅材料品种过多、过滥,质量良莠不齐,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现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出联[200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小学教材进行检查的通知》(教基厅函[2004]27号)等文件精神和各地教育教学实际的需要,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工作制度。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使用教辅材料的指导和管理,建立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工作机制,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定期组织专家对本设区市所属学校使用的现有教科书版本所配套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审读,并根据审读结果,按每个学科每种版本向社会推荐公布2套高质量的教辅材料,供学生和家长选择使用。
二、加强教辅材料审读推荐工作的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辅材料审读委员会,负责教辅材料审读工作;审读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且能秉公办事的,与所审读的教辅材料的编写、发行以及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无任何关联的同志担任。审读委员会应建立审读人员信息库,并按随机抽取的原则,从信息库中确定审读人选。审读成员应按照审读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审读,审读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审读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要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行为。选择教辅材料是学生和家长的个人行为,学校可根据学生需要,从审读公布的教辅材料品种中向学生推荐符合本校各学科教学实际的教辅材料,每学科只能使用一种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指定或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指定教辅材料的内容作为考试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发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要求学校订购或随教材搭售任何形式的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严管理,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发行教辅材料。
四、要建立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监管机制。统一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这项好事办好的同时,要建立教辅材料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坚决打击教辅材料发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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