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基〔2006〕5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惠安县、泉港区教育局,集美中学、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省教育厅、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关于组织2006年“庄采芳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6〕36号),由香港庄士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设立的“庄采芳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结束。在学校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层层选拔、推荐基础上,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共评出奖学金获奖者200名。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附后),请即通知获奖者及其所在学校。
附:2006年(第十九届)“庄采芳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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