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6-16 10:22:35  访问次数:

闽教基〔2006〕5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基[2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重要意义,把建设节约型学校作为学校发展战略列入“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加强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师生员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节约管理,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深入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建设节约型学校。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和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普通高中的布局。对布局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班额不足的学校,可以采用“多校合并”、“联合办学”、“暂停招生”、“撤销”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整,使普通高中的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班。各地进行布局调整,必须做到有利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发展。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校园规划建设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普通高中布局调整要求,进行校园建设可行性研究,合理选址、节约用地;要切实按照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科学规划,避免随意扩大校园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避免兴建豪华校门、大面积人工湖、校园广场与景观带,严格控制建筑容积率与绿化率,努力营造道路便捷、建筑朝向良好、校园环境宜人,体现环保节能和防灾安全的校园。在校舍建筑单体设计中,要尽可能不使用电梯,或建造高层标志性建筑,不得追求高标准装饰,避免使用大面积玻璃幕墙、昂贵地板、不锈钢材料,推行节约用电、用水等环保节能设备;要加强学校基建管理,认真把好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质量;要避免重建设、轻维修,切实加强校舍的维护和改造工作,认真制定校舍使用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并按照建筑设计要求,合理使用校舍。

  四、普通高中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政府办学为主。普通公办高中建设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因学校建设需向银行所贷款项,要纳入当地政府城镇建设和社会事业投资计划,由政府负责还贷,坚决禁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普通公办高中已改制为民办学校或公办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一律停止招生。严禁普通公办高中搞“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五、省教育厅将按照“软件从严、硬件从实、重在过程”的原则,对达标、示范性高中的评估标准进行调整和修订,强化申报学校的办学思想、学校管理、课程改革等“软件”建设的要求,加大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教师、班额、图书、实验仪器、电教设备等项目的权重,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硬件建设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达标、示范性高中创建活动,不得将本地的主要财力和师资,集中投向一两所学校,人为拉大校际间的差距,产生一批新的薄弱高中。

  六、今年2月,我厅基础教育处已要求各设区市对当前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负债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将所掌握的普通公办高中建设中贷款、负债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当地人民政府。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