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南靖、闽清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东政[2006]14号、南靖县靖政综[2006]57号、闽清县梅政[2006]140号文收悉。经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在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将东山、南靖、闽清县由一类县区调整为二类县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