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协助委、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委、厅领导的公务活动。
2、负责起草或审核委、厅综合性文字材料及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3、负责工委委员会议、厅党组、厅长办公会议和全省性综合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并负责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事项、厅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4、负责委、厅机关公文处理及公章、保密、机要、档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委、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6、负责联系厅直属单位(学校)工作。
7、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不含直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8、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协调教育对口支援和双拥工作。
10、负责委、厅机关值班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及国内重要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基础教育处
1、负责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工作。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指导组织实施。具体指导厅属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两基”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工作。
3、负责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和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
4、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化和优质学校的建设工作。
5、指导中小学条件装备、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6、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审定地方课程教材,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7、负责中小学生日常管理、奖惩工作。
8、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政策的制定工作,具体负责省属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9、指导中小学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
10、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1、负责指导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工作,具体指导厅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
3、负责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4、负责推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校建设工作。
5、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奖惩工作。
6、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和招生政策的制定工作,具体负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证书考试工作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工人培训和职工岗位培训工作。
8、负责协调全省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9、统筹协调终身教育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含老年教育)工作。
10、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高等教育处(含挂靠单位: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
3、负责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规划、调整和建设工作。
4、指导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5、负责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建设工作。
7、负责协调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与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8、负责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及安全工作。
9、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科学技术处
1、负责科研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科研成果管理等工作。
2、负责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及安全工作。
3、负责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产业化、大学科技园建设和高校科技产业工作。
4、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5、统筹协调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省级教育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公共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
3、负责组织、管理全省性的学校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的学校体育竞赛(含国防军事项目竞赛)、艺术比赛、演出活动。
4、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公共体育、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5、指导学校公共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的教材建设。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挂“省教育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牌子)
1、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
2、负责全省教育系统与台、港、澳地区的教育交流及招生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出国人员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
5、负责全省教育系统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6、负责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7、归口审批和管理全省教育系统有关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机构和项目及赴境外办学工作。
政策法规研究处
1、负责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2、负责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和提报等工作。
3、负责起草有关全厅综合性文字材料。
4、负责厅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5、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6、指导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普法教育工作。
7、负责教育年鉴的编写工作。
发展规划处(挂“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
1、负责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高等学校和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2、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及高等学校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工作。
3、负责审定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4、统筹协调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学校)的基建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审核和管理工作。
5、统筹管理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6、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7、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筑安全工作。
8、指导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9、指导捐资办学工作。
财务处
1、负责编制省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省级教育经费。
2、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核定有关经费标准,指导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和省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
5、负责国(境)外教育资助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校办产业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7、负责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8、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和厅挂钩的贫困村联络工作。
人事处
1、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人事管理工作。
3、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厅直属单位(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4、负责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6、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岗位培训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的培训等继续教育和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指导协调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统筹协调、管理教育系统省级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节庆祝活动的有关工作。
10、统筹管理厅主管社团。
11、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和支教工作。
组织部
1、负责指导全省高校贯彻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
2、负责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
3、指导、协调高校处以上干部培训工作。
4、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5、指导高校厅局级离退休干部工作。
6、指导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和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7、管理高校厅局级干部档案。
宣传部
1、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
2、负责抓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
3、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
4、指导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
5、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
6、负责指导学校校园文明创建工作。
7、负责学校的稳定工作。
统战部
1、负责指导高校开展统战工作。
2、检查落实高校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
3、发现、培养高校党外代表性人士。
监察室(教育纪工委、纪检组)
1、监督检查委、厅及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决定的情况,监督监察委、厅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2、协助工委、厅党组组织协调委、厅机关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协助省纪委调查处理委、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工委所管理的高等学校校(院)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直接或协助查处委、厅机关处级及其以下干部和工委所管理的高等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
4、受理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5、完成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厅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2、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创建,承担效能办日常工作。
3、协助厅党组安排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指导厅机关支部和直属单位(学校)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
4、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开展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5、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厅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6、负责对口民主党派的联络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1、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检查落实。
2、负责厅机关离休干部、“5.12”干部、厅局级及享受厅局级政治、生活待遇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厅机关处以下(含处级)退休同志的管理和部分服务工作。
3、协助厅机关离退休党总支、党支部开展工作,指导厅机关“关工委”、“老体协”以及其他老年群团组织工作。
4、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同志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和外出参观的组织工作以及厅机关老干部慰问工作。
5、协助家属办理厅机关离退休同志殡葬有关事宜。
6、指导厅直属单位(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高校学生处
1、负责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及招生管理工作;
2、负责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自主命题的组织工作;
3、负责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5、负责高等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和奖惩工作。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挂“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1、负责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
3、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
4、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并指导各地做好末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末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2、参与制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开展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5、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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