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1-9 9:04:02  访问次数:

闽教办职成〔200729

 

 

福州市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7]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市社区教育发展实际,认真做好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推荐工作,对申报的社区教育示范区做出明确详细的推荐意见。同时,注意听取精神文明建设、民政等部门的意见。

二、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内容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与我省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联系,请同时填写《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联系表》。

三、各市推荐材料一律于1123日前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我厅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人进行评审或考察指导,并在此基础上向教育部上报明确详细的推荐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闽教办职成〔2007〕29号附件.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