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2008〕1号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1-17 20:42:53  访问次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2008年春节、寒假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安全工作的安排,切实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让广大师生员工欢度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节假日,现将做好春节、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春节和寒假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观念,真正把师生的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春节和寒假期间,既是喜庆和会友的日子,又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部署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周密方案,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到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范可靠,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春节和寒假的安全
    春节和寒假之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力量严格排查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已检查过的要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进行复查,切实做好学校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漏洞,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学校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校内建筑工地的安全防护工作。要按规定严格校车的使用和管理。高校要根据留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留校过节学生的管理,各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对留校并利用节假日期间在当地勤工俭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掌握他们的去向和勤工俭学的有关情况。严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三、要强化春节和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
    寒假前,各学校要广泛进行安全教育,要针对春节、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特点,重点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防诈骗、防食物中毒和防火安全等方面教育。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墙报及班队会等形式,抓好安全常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外伤害和自我保护能力。寒假师生返乡,各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方便师生购票等服务工作。要针对春运高峰期,人、车流量大的特点,教育学生注意返乡、回校途中和春节期间的交通安全,特别是中小学生出游要有家长或其他成年人带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和超载车辆,防止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提醒家长注意安排好子女假期生活,不要进入不健康网吧或其他未成年学生不得进入的场所,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共同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
    四、要加强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春节和寒假期间的值班,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尽职尽责,及时、正确、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报告制度,节假日期间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和迟报。要认真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害部位、重点场所、关键设施的安全防范和保卫,严格门卫管理制度,杜绝闲杂人员随意出入校园,加强校园巡逻和夜查力度,严防不法分子破坏和作案。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厅属学校春节和寒假值班、领导带班表请于放假前报省教育厅总值班室。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