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教育厅(教委),大连、青岛、宁波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开展。2008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数控加工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工和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等四个专业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基本设备配置推荐标准》。《标准》印发后,在中等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引起了很大反响,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近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财务司再次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专家与教师,对建筑、护理、煤炭、物流等四个专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进行了研究讨论,初步形成了这四个专业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设备基本配置推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标准》及有关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职业学校和专家结合当地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情况,对《推荐标准》认真进行研究,并于2008年2月底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报我司。
联系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综合处张建敏
联系电话:010—66097867
电子邮件:zhangjm@moe.edu.cn
附件: 1.中等职业教育建筑专业实训基地设备基本配置推荐标准(征求意见稿) 2.中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实训基地设备基本配置推荐标准(征求意见稿) 3.中等职业教育煤炭专业实训基地设备基本配置推荐标准(征求意见稿) 4.中等职业教育物流专业实训基地设备基本配置推荐标准(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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