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57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经我厅批准在我省设立的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1)。我厅《关于2003年度福建省远程教育试点学校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报年检工作意见反馈的通知》(闽教高〔2003〕80号)确定检查评估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和未经我厅审核批准的校外学习中心不具备申请专项检查资格。
二、检查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学院开展2006年度、2007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48号)要求,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校外学习中心资格申报审批情况;校外学习中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的点外点情况;校外学习中心办学条件、教学场所和辅助设施、网络学习环境、硬件系统、教学软件、管理和技术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实习条件等方面情况;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试点高校招生简章、收费项目与标准在我省进行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录取和收费等情况;校外学习中心实施教学管理、教学组织、学习与支持服务、学籍管理、学生学习和活动等方面情况;试点高校及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简章、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册按规定在我厅备案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检与专项检查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请各有关高校组织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填写《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福建省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福建省校外学习中心专项检查项目表》(见附件3),形成自查报告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校外学习中心自查自检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项检查专家组,通过审核自查报告、网上检查、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校外学习中心进行专项检查(专家组人员组成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试点高校通知在我省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受检准备。凡不参加本次专项检查的试点高校,我厅将取消其在我省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资格。
2、本次专项检查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我厅将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检查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我厅将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或撤销办学资格的处理。
3、试点高校应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式5份及3.5英寸软盘一张,自查报告采用word文档编排,正文3号字体,A4纸张)及在我省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高教处联系人: 叶峰,0591-22671287,yef@263.net。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350003)。
附件:1、经我厅审核批准在福建省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试点高校名单
2、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福建省学习中心基本情况登记表
3、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福建省校外学习中心专项检查项目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00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1:
经我厅审核批准在福建省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
试点高校名单(28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