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深入贯彻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加强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扎实开展“双高普九”、“对县督导”评估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落实政府教育工作的行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的学习研究
1.结合《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坚持《义务教育法》确立的以人为本、保障权利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针对政府教育督导工作的特点,结合“督政”、“督学”工作,开展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的学习研究。
2.召开教育督导工作年度会议,举办“对县督导”评估新标准的专题培训、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双高普九”、“对县督导”评估标准的认识,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继续组织“双高普九”评估验收工作
3.按照全省推进“双高普九”工作规划,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罗源等6个以上县(市、区)的“双高普九”工作验收;改革传统做法,对计划2009年实现“双高普九”的永泰等6个县进行省市联合预检,减少评估次数,减轻基层负担。
三、继续开展“对县督导”评估工作
4.总结2007年全省各地的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对县督导”评估工作。及时布置县级政府务必于2008年4月前完成自评自查, 市级政府6月前完成复查,下半年进行省级抽查。省级计划分类评估15个左右的县(市、区),每个设区市1-3个县(市、区)。
5.在2007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党政考核”与“对县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配合省委组织部门制订“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情况考核”评估标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力争2008年颁发实施,完善“督政”体系。
四、增强中小学督导评估实效性
6.落实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办法与程序,促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常规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改进学校督导评估方式,减轻学校工作负担,重点针对学校教学常规,新课程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7.继续组织 “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的评估认定和跟踪督查工作。对2005年通过省级评估,确认为省级“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的中小学进行抽查,重新认定。
五、开展教育专项督导评估
8.根据年度教育工作重点,密切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初中在校生“控辍保学”、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职学校学生和农村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等专项督导检查。
六、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制
9.探索建立教育督导新机制。在积极推进“双高普九”、“对县督导”的基础上,探索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载体,启动“教育强县”评估体系研究,适时颁发实施。
10.继续进行学校各项评估、检查管理工作研究。按照国家督导办安排,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创建全国教育工作先进市准备工作;整合力量,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研究。
七、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
11.继续加强政府教育督导制度研究。会同有关处室配合省人大有关部门制订《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加快教育督导法制建设步伐。
12.总结经验,调整完善“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等综合“督政”工作报告制度。督导报告及时在“福建教育信息网”发布。继续完善“督学”工作通报制度,增强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应用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八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