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00七年九月
进入新世纪,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是初步形成了与全省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职高专院校布局。
近几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及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我们坚持走多渠道、多形式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路子,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目前,全省已有高等学校83所,其中本科院校19所、高职高专院校55所、成人高校9所;另外,还有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9所。在独立设置的55所高职高专院校中,公办高职高专院校33所、占60%,民办高职院校22所、占40%;省直有关厅局举办的16所、占29%,地市举办的39所、占71%。在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省属高职院校的同时,省主要行业和各设区市都举办了高等职业院校,初步构建起了与全省及区域性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产业、行业经济发展相协调,与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发展相配套的高等职业教育布局。
二是初步形成了专业门类较为齐全、有一定特色的高职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院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有力地推动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目前,全省高等教育在校生数为56.25万人,其中普通高职高专在校生21.45万人、占38.13%。在21.45万人的普通专科在校生中,本科高校中有5.56万人、占25.92%,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14.13万人,占65.87%,成人高校有1.76万人、占8.2%。在14.13万人的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中,其中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有10.37万人、占73.39%,民办高职院校3.76万人、占26.61%。
在事业发展中,我们高度重视改革和调整专业结构,职业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不断增强。我省高职高专专业布点总数1334个,其中居前五位的是:一是电子信息大类专业264个,占19.79%;二是财经大类专业260个,占19.49%;三是文化教育大类专业186个,占13.94%;四是土建大类专业96个,占7.2%;五是制造大类专业94个,占7.05%。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与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技术结构调整相适应的专业门类比较齐全的高职人才培养专业体系。
三是以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推进,教育质量逐步提高。
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高职高专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软件业、现代制造业、物流业等领域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我省在全国第一个与世界著名软件企业和厂商联合推出软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认证教育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第一个举办了13个软件高职专业;建立了第一个教育部授予的面向全国的软件高职师资培训基地;第一个在全国推出软件高职专业系列教材和论证教育教材。在总结推广软件高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聘请了有关行业、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校专家成立了制造业、服务业等8个专业类领域的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高职院校成立了物流、电子、通讯、建筑业类等8个专业类改革协作组,推出了《软件高职专业培养方案》(V7.0)、《现代制造业人才培养方案》、《现代物流人才培养方案》、《电子通讯人才培养方案》、《建筑业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建立起“订单式”职业人才培养的办学新模式,建立起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和课程体系。目前,我省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所、国家级高职示范专业25个、国家级高职精品课程4门、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实训基地13个。省级高职精品课程105门、省级高职教学名师16人、省级高职精品专业47个、省级高职实训基地18个、省级高职教学团队7个。
四是初步形成了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监控体系,办学秩序不断规范。
为逐步建立政府、高校和社会有机结合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我们根据不同类型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定位和特点,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初步建立了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机制。省教育厅成立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委员会,制定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计划,建立了教育评估专家库,聘请国内著名专家组织完成了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17所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工作,其中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院校为优秀。为实现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我们制定了《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软件高职人才培养基地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通过组织开展新建院校教学大检查、举办教学管理培训班等,促进高职高专院校不断规范办学秩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五是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综合实力逐步增强。
土地。全省高等学校占地总面积4197.46万平方米,其中公办高职高专院校1024.17万平方米、占24.4%,民办高职高专院校219.83万平方米、占5.24%,独立学院191.21万平方米、占4.56%,成人高校155.6万平方米、占3.71%。
校舍。全省高等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1858.12万平方米,公办高职高专院校386.89万平方米、占20.82%,民办高职院校133.38万平方米、占7.18%,独立学院133.21万平方米、占7.17%,成人高校112万平方米、占6.03%。
师资。全省高等学校专任教师3.08万人,其中公办高职高专院校0.72人、占23.38%,民办高职院校、占0.24人、7.8%,独立学院0.27人、占8.8%,成人高校0.21、占6.8%。全省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0578人,其中公办高职高专院校1887人、占17.84%,民办高职高专院校611人、占5.78%,独立学院1113人、占10.52%,成人高校534人、占5.05%。
图书资料。全省高等学校共有纸质图书3552.89万册,其中公办高职高专院校826.46万册、占23.26%,民办高职院校240.27万册、占6.77%,独立学院217.2万册、占6.11%,成人高校252.81万册、占7.12%。
教学仪器设备。全省高等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78.32千万元,其中公办高职高专院校66.77千万元、占17.65%,民办高职院校18.78千万元、占4.96%,独立学院21.11千万元、占5.58%,成人高校23.15千万元、占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