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闽政教督〔2008〕11号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2-19 10:04:34  访问次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对县督导”工作开展两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县级自评和设区市的复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对县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府教育督导评估长效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闽政办[2006]1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年度的“对县督导”县级自评和设区市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2006年“对县督导”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都组织开展了自查自评,各设区市在县级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一轮的复查,实现了“对县督导”市级复查的满覆盖。各地要认真总结两年来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取得的成效。要建立督导评估的激励机制,加强督导结果的运用,大力表彰在督导评估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营造良好的教育督导工作氛围。
    二、组织培训学习,提高督导水平。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对县督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我室去年对“对县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于2007年11月将新修订的《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印发各地。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县督导”工作领导,配齐配强督导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新标准学习培训活动,准确把握新标准内涵,熟悉评估标准基本内容,熟练掌握评估要领,提高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扎实开展工作,增强工作实效。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县督导”是各级政府每年都必须组织开展的一项常规性、过程性、综合性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一年一度的县级自查自评和新一轮的市级复查工作。要针对上一轮“对县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作为新一年度县级自评和新一轮市级复查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对县督导”工作更加扎实,更加富有成效。
    县级政府应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完成上一年度教育工作自查自评,市级政府应在6月份前完成复查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省级抽查安排在下半年进行,计划分类抽查15个左右的县(市、区)。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制订“对县督导”评估计划,安排好年度评估工作,设区市要将计划复查的县(市、区)名单于三月底前报我室。今年接受“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可以不进行“对县督导”的自评和市级复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