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闽清等8个县(市、区)进行“双高普九”验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2-20 10:56:01  访问次数:

 

闽政教督[2008]12

 

福州、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双高普九”实施规划安排》(闽教基[2004]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政教督 [2007]9号),今年将有闽清县、罗源县、东山县、南靖县、洛江区、仙游县、清流县、建阳市等8个县(市、区)接受省级“双高普九”验收。

请你们即组织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全面开展自评自查,并适时进行市级核查、申报。省级验收工作从20085月开始逐县进行。市级核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请务必于省级验收前10天(一式八份,随附电子文档)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地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待从简。

附:“双高普九”验收日程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

“双高普九”验收日程表

 

县(市、区)

55-9

罗源县、东山县

512-16

洛江区

519-23

清流县

526-30

南靖县、建阳市

下半年(待定)

闽清县、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