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泰等6个县(市、区)进行“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2-20 10:56:42  访问次数:

闽政教督 [2008]13

 

福州、漳州、泉州、龙岩、三明、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双高普九”实施规划安排》(闽教基[2004]6号),永泰县、华安县、泉港区、上杭县、宁化县、武夷山市等6个县(市、区)计划于2009年安排省级“双高普九”验收。按规定程序,今年上半年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对以上县(市、区)进行省级验收前指导,以确保“双高普九”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抓紧组织各有关县(市、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政教督 [2007]9号),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加强指导,切实加强薄弱项目的整改。

二、县(市、区)政府应依法履行职责,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担负起责任,组织人员开展自评自查,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核实数据,切实了解各项指标达标情况,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评工作要全面覆盖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

三、县(市、区)政府应准备好实施“双高普九”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准确、真实地填写有关表册、数据。

四、为了减少评估次数,减轻基层负担,届时省、市将联合组织预检,下乡时间安排为一天。泉港区和宁化县的验收前指导将与“对县督导”省级督导评估结合进行。

五、时间安排

 

县(市、区)

331-4月3

华安县

47-11

永泰县

414-18

上杭县

421-25

武夷山市

616-20

泉港区、宁化县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接待从简。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