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一年一度的县级自查自评和新一轮的市级复查工作。
福建省自2006年“对县督导”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都组织开展了年度自查自评,各设区市政府在县级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一轮的复查,实现了“对县督导”市级复查的满覆盖,省级抽查了30个县。去年福建省又对“对县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通知》要求各地一要认真总结两年来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取得的成效。要建立督导评估的激励机制,加强督导结果的运用,大力表彰在督导评估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营造良好的教育督导工作氛围。二要组织培训学习,提高督导水平。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县督导”工作领导,配齐配强督导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新标准学习培训活动,准确把握新标准内涵,熟悉评估标准基本内容,熟练掌握评估要领,提高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三要扎实开展工作,增强工作实效。要求各地针对上一轮“对县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作为新一年度县级自评和新一轮市级复查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对县督导”工作更加扎实,更加富有成效。
《通知》强调,县级政府应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完成上一年度教育工作自查自评,市级政府应在6月份前完成复查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省级抽查安排在下半年进行,计划分类抽查15个左右的县(市、区),努力促进“对县督导”工作更加扎实,更加富有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