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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信访工作规程》的通知
闽教纪[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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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8-2-25 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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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教育纪工委、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各高等学校纪委: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委制定了《福建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信访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闽教纪[2008]1号.rar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