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2008年普通高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闽学位〔2008〕2号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2-27 17:25:24  访问次数:
 
 
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工作,保证增列学士学位授权质量,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闽学位[2005]29号),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福建省2008年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03/2004学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于2004年秋季开始招收本科学生,今年有首届毕业生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二、审核原则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有利于促进学校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三、评审标准
    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工作主要依据我委制订的《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以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四、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采取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评
    有关学校根据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认真、全面、实事求是的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二)专家评审
    我委组织专家对学校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于4月15日前通报审核结果。根据专家审核情况,确定实地抽查考察专业名单。
    (三)实地考察
    实地抽查考察时间拟定于4月中下旬,具体到校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我委将通过审核的2008年拟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公示。
    (五)公布
    我委对通过公示,确定2008年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正式行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各校于3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200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和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1式10份报省学位办,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高教处邮箱:gdjyc2002@sina.com
    请有关高校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建工作,保证本次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刘会勇   0591-87091315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