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及普通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材料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3-3 8:50:10  访问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大冬会火炬传递秘书长会议”精神,请各省将本省2008年开展普通高校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的内容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并于3月20日之前统一发送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邮箱:yishuchutwo@moe.edu.cn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及普通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上报材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