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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报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及普通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材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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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3-3 8:50:10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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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大冬会火炬传递秘书长会议”精神,请各省将本省2008年开展普通高校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的内容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并于3月20日之前统一发送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邮箱:yishuchutwo@moe.edu.cn。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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