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制度的通知
闽教安[2008]2号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3-6 15:15:52  访问次数:

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安监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3 月31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迎人文奥运,建和谐校园”。为认真贯彻“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有关精神,全面深入地推动我省学校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学校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省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基础上,建立“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制度,时间为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周。现将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周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建立“安全教育周”制度,相对集中一定时间对师生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十分必要。各级教育、安监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教育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周”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安全教育周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教育周”的各项活动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安全教育周”活动的开展情况,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使“安全教育周”活动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要大力营造安全教育周活动的浓厚氛围。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抓好“安全教育周”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校园广播、黑板报、文艺演出、宣传标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周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开辟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区、家长广泛关注、大力支持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共同抓好安全教育的工作网络。要借助各类媒体深入报道各地各校开展“安全教育周”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使“安全教育周”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安全教育周”的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校园和社会氛围。
    三、要努力增强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针对性。为使“安全教育周”活动真正收到实效,我们将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有关要求,每年确定一个“安全教育周”的活动主题。2008年“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的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4日,主题与“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主题相一致,为“迎人文奥运,建和谐校园”。届时,省里将召开“福建省安全教育周”活动的启动仪式,邀请有关领导发表重要讲话,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学校安全工作。各地各校也可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开展一些必要的宣传发动工作。
    四、要围绕主题深化安全教育活动内容。2008年是开展“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的第一年,各地各校要按照安全教育主题,从各地各校安全工作实际出发,结合不同类别学校以及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生动活泼、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安全教育,并将这一主题贯穿全年安全工作始终。根据我省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各高等院校要突出以心理健康、宿舍管理、饮食卫生和消防安全等为教育内容,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演练;中小学、幼儿园要突出以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寄宿生管理和消防安全等为教育内容,注重提高广大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教育活动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紧围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的教育主题,悬挂安全教育标语,编写安全教育简报,观看安全教育录像,举办安全知识讲座,进行国旗下安全教育专题讲话,有条件的学校还应结合学校应急预案,举行应急突发事件演练等,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时,还应充分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及学生党员骨干的作用,真正把安全教育周活动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各校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中,还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以及综治、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建设、工商、消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沟通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共同抓好“安全教育周”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各地各校“安全教育周”活动的开展情况,请于4月10日前书面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传真:0591-87824522,邮箱:whs-117@163.com)。教育活动期间,省教育厅将抽调相关人员,对各地各校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