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教督[2008]14号
福州、漳州、泉州、龙岩、三明、南平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根据《关于对永泰等6个县(市、区)进行“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的通知》(闽政教督 [2008]13号),为了落实相关措施,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增强实效,经研究,现将今年“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重在帮助县级政府进一步明确优势,发现差距,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分解责任,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各地要统筹协调,求真务实,科学安排。
2、为了减少评估次数,从今年开始,省、市将联合组织“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各有关设区市原则上不在此前安排市级预检。
3、泉港区和宁化县的验收前指导将与省级“对县督导”评估结合进行,程序按照“对县督导”评估规定进行。上杭县申报提前验收,按有关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仍应对其先行指导性评估。
4、“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主要程序和要求:
——召开汇报会。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双高普九”工作情况汇报,只要求县“双高普九”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现场核查。时间安排一天。指导组分项目深入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财政所,学校(幼儿园)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获取有效信息。
——召开反馈会。指导组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意见,向县(市、区)政府反馈。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县(市、区)“双高普九”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部份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
5、县(市、区)政府应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实施“双高普九”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准确、真实地填写有关表册。
6、指导组将由省、市联合组成,请福州、漳州、南平市分别确定2-3名经验丰富的项目督学参加,名单请于3月12日前报送我室。
今后“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工作原则上按本文要求进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