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教督〔2008〕16号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精神,在县级政府自查自评,设区市政府复查的基础上,我室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07年10月—12月对台江等1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台江区等6个县(市、区)总分达到所属类区优秀等级分值,且六项A级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比例,经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确认为福建省2006年度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并由省政府授予牌匾,颁发奖金。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希望被评上先进的县(市、区)再接再厉,总结经验,根据我室下发的《督导评估反馈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巩固提高工作,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动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和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福建省2006年度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
台江区(一类) 湖里区(一类) 石狮市(一类)
邵武市(二类) 建宁县(三类) 大田县(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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