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结转2008年以前年度国债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闽教发〔2008〕28号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3-31 13:02:15  访问次数:
各有关高校、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以前年度国债结转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08〕262号),为了做好国债基建项目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下达以前年度国债基建结转项目支出预算,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科目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债项目管理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快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本次预算下达作为单位结转项目资金拨付的唯一依据,各有关项目单位应认真自查本单位已竣工三个月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及时向我厅来函说明申请延期办理竣工决算。无特殊原因结转两年以上又未及时说明原因的,预算尾款将由省财政厅上缴国库。
    三、资金通过国库管理系统集中支付拨付至项目单位的,各项目单位应按请款程序向我厅发展规划处书面报送拨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报省财政厅下达用款计划(并拨款),年终作为编报报表对账指标。
    四、各单位在执行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人:刘彦明、李建华,联系电话:0591-87091264、87091345。
    附件:2008年以前年度国债基建结转项目支出预算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