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8〕5号)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实际,经研究,现将2008年我省五年制高职分校分专业生源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你们列入本市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个别专业因报考生源不足需要调整分地市招生计划的,可由学校商有关设区市招生办进行调整,同时报我厅备案。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增加专业和突破下达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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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