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感动福建”十大教师评选活动,活动将在各设区市教育部门、高等学校和省属学校推荐40名人选的基础上,由“感动福建”十大教师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20名候选人,通过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感动福建”十大教师,在今年教师节期间给予表彰。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是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曾获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表彰,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
“感动福建”十大教师评选活动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负责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推荐工作,设区市教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和中职学校教师的推荐工作。各地、各校务必于5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校推荐“感动福建”十大教师推荐人选的评选工作报告。“感动福建”十大教师推荐人选名额为福州市 5名,厦门市 3名,漳州市 4名,泉州市 5名,莆田市 3名,三明市 3名,南平市 3名,龙岩市 3名,宁德市 3名,高等学校 6名,省属中职学校 1名,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1名。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要求,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人员,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教师等,以一线教师为主,农村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30%以上,学校校级领导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总人数的25%,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各地、各校推荐上报人选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