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我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分地市分专业指导性生源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你们列入本市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个别专业因报考生源不足需要调整分地市招生计划,可由学校与有关设区市招生办进行协商调整,同时报我厅和省发改委备案。
附件:2008年福建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地市分专业指导性生源计划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