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十七大精神专题辅导班的通知
闽教办人〔2008〕25号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5-14 17:44:03  访问次数: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学校):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经厅党组研究,决定举办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专题辅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班时间

    辅导班共安排两天时间,517(周六)上午830举行辅导班开班仪式后,进行为期一天的学习。其他学习时间将根据委厅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辅导班地点

    厅机关十二层大会议室。

    三、辅导班主要安排

    委厅主要领导作学习十七大精神的动员报告;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围绕十七大报告作专题辅导报告。

    四、参加对象

    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全体处级干部(包括三所高职院校中层处级领导干部)。

    五、有关要求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开展十七大精神处级干部轮训工作是党中央的重要工作部署。请各处室、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落实培训任务。原则上全体处级干部都应参加本次集中轮训,个别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应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报告,经所在单位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厅人事处,统一送委厅主要领导审批。

    各单位请于51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辅导班的全体处级干部的名单报厅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591-8709134987091295传真:059187091478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