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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5-15 9:54:20 访问次数: |
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七项规定,对我省各级各类与教育相关的收费项目进行明晰界定,让学生家长对各式各样的收费项目明明白白。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只可收取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从明年起,住宿费也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今春起,只能按“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收取借读费;严禁强行统一收取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的食宿费。
普通高中:收取学费、择校费、代办费和住宿费。其中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
高校和中职校: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校可对补考后仍不合格需重新学习的学生,按本专业学分标准和重新学习的课程学分收取学费。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其中代办费严格限定在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需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内。
民办学校: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代办费,住宿生可收住宿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其中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强制统一代办和强制收费。
教辅材料:严禁中小学校擅自编印、向学生统一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补习班: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严禁高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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