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清市等1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007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7-3 16:49:37  访问次数: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推动县级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更好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08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2008]11号)精神,在各县(市、区)自查自评,各设区市政府复查报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于9月下旬—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福清市等14个县(市、区)(名单附后)2007年度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

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督促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对照有关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标准,做好整改工作,确保督导评估顺利进行。各设区市应于7月底前将上述各县(市、区)的市级复查报告、复查登记表、项目评分表(一式三份)报送我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附:     2007年度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名单

 

福州市:福清市、马尾区、琅岐经济开发区

厦门市:海沧区、集美区

漳州市:龙海市

泉州市:丰泽区

三明市:三元区

莆田市:荔城区

龙岩市:新罗区、长汀县

南平市:延平区

宁德市:福安市、屏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