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建立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专项督导制度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7-9 17:48:07  访问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体〔200720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小学扎实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今年4月,永安市政府制定了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专项督导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专项督导。

阳光体育运动专项督导采用百分制,主要围绕领导组织与管理、条件的创造与改善、具体实施及开展的效果等四个方面,着重检查学校是否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开足开齐体育课程,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以及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阳光体育运动专项督导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不按规定开设或随意挤占体育课的、不按规定和要求保证体育活动时间的、课外活动不安排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随意占用运动场地等情况均评为不合格等次。

阳光体育运动专项督导结果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并与素质教育先进学校评选相结合,不合格的学校一律不得评为“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学校进行表彰。阳光体育运动专项督导由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采取学校自评与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自评安排在每年的9月份,督导安排在每年的1011月。

 

(三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永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