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8〕86号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7-10 6:23:26  访问次数:
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推动我省师德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和高尚师德,鼓励广大教师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表彰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08年评选表彰省师德标兵100名,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40个(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1、省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

    2、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处、教学基地或团队等。

    三、评选条件:

    1、省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师德高尚,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业绩突出;

    (4)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规范兼职和校外活动,没有违反教师规范行为,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5)曾获过设区市级(含)以上表彰。

    2、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党政工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将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工作,坚持长期开展群众性的师德建设活动;

    (2)开展师德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在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有成效;

    (3)单位成员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高,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没有发生过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学生、家长、社会评价高。

    (4)推荐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需获得设区市级(含)以上的表彰荣誉称号。

    四、推荐办法

    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由教育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做好推荐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负责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推荐工作,设区市教育部门、工会组织负责本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和中职学校教师的推荐工作。其中,高等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评选条件自愿推荐1名省师德标兵候选人和1个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遴选产生21名省师德标兵和8个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工会组织根据分配名额开展推荐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同时在同一所学校推荐产生。

    五、工作要求

    1、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联合组成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审批和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组成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遴选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2、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人员,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教师等,努力做到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一定的代表。要以一线教师为主,农村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30%以上,学校校级领导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总人数的25%,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各地、各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地、各校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和个人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地教育系统、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各校抓紧组织开展人选的推荐工作,于730前将以下材料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本地区、本校推荐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福建省师德标兵推荐表》、《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3,纸质文档一式5份)。推荐人选和单位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要控制在3000字左右,另提炼出一份1000 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见附件4,一式20份),并提交电子文档。先进事迹内容要真实可信,事实清楚,对于虚构、编造事实者经审核后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表彰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将联合于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向省师德标兵和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

    联系单位: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赵 

    联系电话:05918773711587731470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北路琴亭33

    邮    编:350003

    电子邮箱:fjjkwwtgh@163.com 

    附件:/uploads/闽教人86号.doc
    1、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师德标兵审批表

    3、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审批表

    4、福建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