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08〕75号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7-11 14:30:01  访问次数:
有关高校:

    为推进重点建设高校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为海西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两个先行区”的战略部署,以需求为导向,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贯彻“统筹规划、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的建设原则,通过重点建设好一批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一批对繁荣发展海西文化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经济文化建设与创新项目,实现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出一批重大的标志性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努力在高校服务海西建设上发挥带头辐射作用。

二、建设目标

根据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点、关键领域,到2012年,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争取建设好70个左右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30个左右的经济文化建设与创新项目,使之成为显示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水平与特色的代表性项目,成为高校服务海西建设的示范性项目。

三、建设内容

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是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高校更加紧密、更加直接为海西建设服务的重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围绕我省三大主导产业、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根据产业发展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迫切需求,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与化工、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生物及医药、资源与环境等七大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遴选一批科技创新与转化项目,建设一批服务导向明确、运行高效规范、创新成果转化顺畅的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出一批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提升高校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为我省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提供有效的支持与服务。

(二)经济文化建设与创新项目。针对海西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遴选确定一批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重大项目,出一批推动改革和创新的研究成果,为各级政府提供一批有重要价值的决策咨询报告。同时,以海西文化特色传统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人文地理优势,围绕弘扬“妈祖文化”、“客家文化”、“闽南文化”、“船政文化”、“海洋文化”、“闽商文化”、华文文化与教育等海峡西岸特色文化,遴选一批文化传承与创新项目,建设好一批重点项目研究基地,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深入研究、挖掘、保护、传承优秀海西文化,推动具有海西特色的文化创新,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显、辐射性强,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海西优秀文化品牌,形成一批凝聚力强、认同度高的对台交流文化项目。

四、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对象为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等9所省重点建设的高校和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武夷学院等7所在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经费中给予资助的高校。

建设项目以高校为单位申报,可以一校申报,也可以多校联合申报;鼓励支持产学研结合联合申报。

五、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

项目建设经费在省下达给各重点建设高校的建设经费额度内安排,鼓励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项目建设。

各有关高校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安排经费用于项目建设。省财政厅、教育厅将联合审定各校制订的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到位和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六、项目管理办法

(一)建设期限。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各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项目建设期限。

(二)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在学校申报后,经省财政厅、教育厅和有关部门联合审定后下达。

(三)项目管理。各建设单位要建立以项目申请、项目论证、项目审核、项目立项、项目投资、项目建设成果考核、项目建设经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建设模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检查与验收。各建设单位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报送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建设任务完成后,报送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省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五)绩效考核。项目建设引入竞争与激励机制,对未按规定要求做好项目遴选和申报工作的学校,将调整省财政安排的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经费安排额度;对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予以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造成重大损失与过失的追究其责任。

七、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高校必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重点高校建设的部署,紧密结合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贯彻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认真制订好2008-2012年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及分项目实施计划,坚持以项目建设带动整体建设,以项目的重点突破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更好地为海西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持和知识贡献。

(二)各有关高校申报重点项目应充分考虑已有的建设基础,应依托现有的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在认真组织专家论证后申报。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遴选和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应按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工作部署,认真编制《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和《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在项目规划与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服务海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明确服务海西建设的目标、要求与重点,做到跟踪学术前沿、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服务海西发展的有机衔接,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建设效益。

(四)各有关高校必须在省财政下达的重点建设高校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统筹安排,认真制订好资金安排的总体方案及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在安排资金支持国家级、省级 重点学科建设等的同时,应对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

 

有关高校申请建设项目,应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公文;

2.2008-2012年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及分项目实施计划;

3.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1);

4.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5.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十份于20088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版发至gdjyc2002@sina.com联系人:刘会勇,电话:0591-87091315

 

附件:1.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申请书

       3.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汇总表

/uploads/闽教高200875号.doc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