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乡镇督导评估机制 落实乡镇政府教育责任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7-15 16:24:33  访问次数:
 

龙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张国科

 

开展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落实乡镇政府教育责任,强化乡镇政府教育行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如何做好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明确乡镇政府的主要教育工作职责是首要任务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责任。在新形势下,理清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明确乡镇政府应承担的主要教育工作职责。发挥乡镇政府职能作用,强化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责任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1.应当履行各项教育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包括残疾儿童、少年)

2.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3.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4.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5.发动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按照国家有关基金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6.调研、协助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划拨教育用地,积极筹措经费,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调动村民委员会的办学积极性,共同建设好学校。

7.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

8.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或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纠正。

二、科学制定评估方案是做好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核心工作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能否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督导评估方案。我省没有统一的“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由各县制定。我市对乡镇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由教育督导室起草,教育局审议,报市政府批准颁发。我们在起草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时,遵循了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规范性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乡镇政府教育工作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编制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突出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的教育行为,体现国家对乡镇政府抓教育工作的要求。

二是指导性原则。因为评估方案,既是一把“尺子”,更是一支“标杆”,评估方案有双重作用,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具有评价标准和导向作用。所以在制定评估方案时,要准确把握,要体现全面性和科学性。既不能把不属于乡镇政府的教育行为列入评估内容,防止“扩大化”,也不能遗漏属于乡镇政府的教育行为,防止“缩小”。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要全盘考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科学分析、细化指标、量化分值。检查测量手段和统计分析的方法要切合实际,使评估方案更具可操作性,做到可督可评,可测可比,简便易行,为督导评估的客观、公正、准确打好基础。

我们把评估方案细化为6A级指标,28B级指标,权重共100分。评估方案体系的基本框架由六个方面构成:

()领导职责(30)

1.确立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地位,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促进辖区内教育健康发展。

2.把教育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的问题,为教育办实事好事。

3.每年召开一次乡镇教育工作会议。

4.建立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政府履行职责、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面关心教育的良好氛围。

5.将促进学校发展所需的建设项目纳入乡镇当年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统筹安排。

6.建立健全保障学龄人口按时入学、防止学生辍学的工作责任制,制定配套的规章、措施或乡规民约,把《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7.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检测、鉴定的组织工作及组织入学工作。

8.建立乡镇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深入学校解决困难和问题。

9.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每年应有一次以上村委会干部会议部署教育工作任务,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教育经费(10)

1.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建设所需的配套资金。

2.发动组织社会力量和个人捐款助学,设立义务教育助学金,扶持贫困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3.乡镇自有资金补充辖区内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和危房改造资金。

()办学条件(20)

1.积极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学校布局合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2.积极参与改造薄弱学校,负责并协助做好辖区内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的征用和相关手续办理。

3.积极筹资支持学校充实完善教学设备设施,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实验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装备达到《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指标要求。

4.建设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文化技术学校。

()师资建设(5)

1.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的经济和政治待遇。

2.教师节组织庆祝活动,表彰奖励教师。

3.为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成长提供条件。

()教育管理(15)

1.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检查和指导,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2.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3.建立教育质量的工作制度,并实行目标管理。

()事业发展(20)

1.小学适龄人口按照法定的入学年龄都能按时入学,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2.6-15周岁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95%以上,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控制在2%、农村控制在3%以下。

4.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升学率达市平均水平以上。

5.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85%以上。

6.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周岁非文盲率达100%。

三、抓好评估过程是提高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效的关键

1.要强化政府行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要把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作为市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公务行为,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强化政府行为。年初市政府下达乡镇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度督导评估前,市政府下发督导评估通知;由市领导任督导评估组组长,提高工作规格;注重督导评估结果的应用,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乡镇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2.规范督导评估工作程序。

乡镇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一项严肃又严谨的工作,在督导评估中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应严格执行。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督导评估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乡镇政府自评。乡镇政府要根据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对照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自评表和登记表,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二阶段是市级复查。市政府组织乡镇教育工作复查组,深入各乡镇;通过听取乡镇主要领导教育工作汇报、查阅文档资料、现场察看、座谈等形式进行复查,形成复查结果;复查结果经市教育局汇总平衡,做出综合评价;市政府审核,并发文通报表彰奖励。

3.要客观公正,提高复查的信度。

为使复查公开、公平、公正,我们秉承“查从实、评从公”的原则,坚持实地考察,见物、见事、见人,以查阅工作过程的原始记录为主,以确凿的事实和依据作出准确判断,提出评价性的意见。做到统一标准,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凸显公正性。保证督导评估的质量和信度。

4.要加强督导评估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在自评前抓业务培训。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对乡镇政府来说也是一项新的工作,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先抓好业务培训。为此,我们举办了一期乡镇教育自评业务人员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讲解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解决疑难问题,为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白评和市政府的复查做准备。

在自评中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指导。督导人员深入乡镇,指导乡镇自评工作,解决自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的整改意见。

在市级复查中,要有明确的目的和鲜明的导向,立足于导,将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乡镇领导,与乡镇领导一同分析问题的成因和解决的办法。做到以复查促整改,以复查促发展,提高复查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