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云霄县小学、幼儿、特殊教育教师考聘方案
作者:云霄县教育局  来源:云霄县教育局  发表时间:2008-8-19 15:52:22  访问次数:

    适应初等教育发展需要,解决我县师资不足问题,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云霄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考聘录用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共80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计划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2、全日制计划内非师范类英语、信息技术专业的大专毕业生。

3、取得师范类自学考试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4、2000年底前在我县任教的代课教师。

5、招考范围:具有漳州市户籍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代课教师放宽到195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三、免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计划内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计划内非师范类中文、数学、英语等三个专业本科毕业生属免考对象,均占用相应专业的名额。

四、考聘名额

1、小学教师69名。其中代课教师12名;英语专业教师30名;其他的27名。

2、幼儿教师8名。

3、特殊教育教师3名。

如果出现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名额情况的,考聘名额将予以合理调整。

报考英语、幼教、特教等三个专业的,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必须与之对应。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本科2008年8月22日-8月23日

     专科、中专2008年8月25日-8月27日

报名地点:云霄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8532201

六、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同底正面相片3张;计划内毕业生还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得第二学历的须提交毕业生学历档案;报名费80元。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由县教育局负责,复审由县人事局负责。

七、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另定

考生于2008年9月6日上午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下午熟悉考场。

八、考试科目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每科成绩各为50分,总分为100分。

九、考聘办法

1、考试成绩总分60分为合格。

2、体检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具体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规定执行。

3、经体检、政审及计生审查合格的,聘用名额按同类或同专业考聘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时,以《教育学》考绩为据,高分者聘用,若再出现相同分数的,一并予以聘用。若同一类名额不能招满的,余下名额一律调整到“小学教师·其他”类。

十、聘用后的待遇

录用人员全部实行教师岗位聘任制,相关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岗位调配名额

调配单位

小学教师(69名)

幼儿教师(8名)

特教教师 (3名)

合计

英语   (30名)

代课

(12名)

其他   (27名)

实验小学

2

 

 

 

 

2

云师附小

2

 

 

 

 

2

云陵中心小学

5

 

 

 

 

5

陈岱中心小学

3

1

4

3

 

11

马铺中心小学

2

6

16

 

 

24

东厦中心小学

3

1

 

1

 

5

下河中心小学

3

1

3

 

 

7

莆美中心小学

3

 

 

 

 

3

火田中心小学

3

1

2

 

 

6

和平中心小学

2

1

2

1

 

6

列屿中心小学

2

1

 

 

 

3

实验幼儿园

 

 

 

3

 

3

特教学校

 

 

 

 

3

3

十二、岗位调配原则

1、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学历聘用者予以优先选择相应专业的岗位,此类对象择岗顺序以考绩为据,考试内容和时间另定。

2、其余聘用者在上述对象择岗后,按考绩高低顺序予以依次选择相应专业的岗位。

3、若聘用者认为岗位不适合,自愿放弃的,名额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若不服从本调配原则的,视同自动放弃。

十三、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考聘工作的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96-8535176。

 

 

 

 

  云霄县人事局           云霄县教育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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