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终教委办〔2008〕7号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设区市教育局:
自2005年8月《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和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精神,在贯彻执行《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过程中,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教育,大力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为推动我省终身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营造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的良好风尚,激励各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终身教育各项活动,经商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同意,决定评选表彰2008年福建省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福建省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同时评选确认福建省社区教育实验单位、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确认)名额
全省共表彰福建省社区教育先进单位10个、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20个、福建省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50名;确认福建省社区教育实验单位20个、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50个。
二、推荐名额分配
1、各设区市各推荐社区教育先进单位1-2个,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1-2个,省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3-5名,社区教育实验单位2-3个,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3-5个。
2、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推荐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1个,省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名,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1个。
三、评选推荐办法
1、设区市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由设区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负责组织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分配的推荐名额负责做好本部门(系统)推荐上报工作。
3、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核,按表彰人数择优评定。
四、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参评,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各地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本单位(企业)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务必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荐的2008年福建省社区教育先进单位、社区教育实验单位、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和福建省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和《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及公示情况(一份)于9月15日前报送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发至:fjzc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对获得福建省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福建省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予以表彰,颁发奖牌或证书。对确认为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和和社区教育实验单位的,由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发言公布并授牌。
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091307、87856493,联系人:黄忠仁。
附件:1.福建省社区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范围、条件及推荐表
2. 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评选范围、条件及推荐表
3. 福建省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条件及推荐表
4. 福建省社区教育实验单位评选范围、条件及推荐表
5. 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评选范围、条件及推荐表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福建省社区教育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条件及推荐表
1、评选范围:全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评选条件
(1)党政领导对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有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2)已形成完善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区(市、县)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或社区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具有协调功能的办公室,有专人负责社区教育工作。明确政府及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杜区教育工作职责,实行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
(3)建立健全完善的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有健全的评估检查和督导制度,并每年对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对社区教育工作开展评估。
(4)形成由区(市、县)社区教育中心或职业教育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学校(市民学校)或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居委会教学点组成的广覆盖、多层次的社区教育培训实体网络。
(5)区(市、县)政府统筹和优化配置自有教育资源,并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类机构、团体、单位的资源为社区教育服务,实现资源共享。社区内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含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及文化、体育、科技等场所、设施面向社区开放。能充分利用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网上社区教育资源丰富,利用率高,教育培训的效果好。
(6)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7)开展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的青少年教育体系。
(8)积极开展与劳动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结合的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
(9)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需求得到基本保障,有经常性、成系列的社区教育培训内容,社区居民年培训率达到40%以上,并且逐年稳步增长。
(10)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活动,已成立或评估公布的“学习型组织”占社区内各类组织的比例达到五分之一以上。
(11)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并努力做到逐年有所增长,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12)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能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人员队伍和师资队伍,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13)重视开展社区教育理论研究,有研究队伍、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能够指导社区教育实践。
福建省社区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公章: 时间:2008年 月 日
|
单位全称
|
|
|
负责人
|
|
单位办公室电话
|
|
|
单位地址
|
|
|
先进事迹
|
(另页附后,字数控制2000-2500字内)
|
|
设区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附件2:
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条件及推荐表
1、评选范围: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2、评选条件
(1)在广大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了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制度和氛围,组织内各种学习型团队(班组、科室)普遍建立,并取得一定实效。
(2)有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实施办法,有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明确的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教育培训工作在本行业同类组织中保持先进。
(3)维护职工学习权利,为职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平等机会和保障措施,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5%。
(4)职工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和劳动创造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局面,实现了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共享与互动,推动了组织的持续发展。
(5)领导成为学习的带头人,组织内有形与无形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建立了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
(6)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开展“创争”活动,使各类组织得到发展,社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组织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
(7)完成国家规定的各类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和职工培训任务。
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推荐表
公章: 时间:2008年 月 日
|
单位全称
|
|
|
负责人
|
|
单位办公室电话
|
|
|
单位地址
|
|
|
先进事迹
|
(另页附后,字数控制2000-2500字内)
|
|
设区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或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有关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附件3:
福建省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条件及推荐表
1、评选范围:省、市、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事及参与开展终身教育工作的人员,各镇街、机关、部门、社区教育机构的社区教育分管领导或专兼职社区教育工作人员,各企业负责职工培训工作的领导或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
(2)掌握《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内容,带头组织学习、宣传、执行《条例》。
(3)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有强烈的学习要求,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完善的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
(4)具备所从事工作岗位必备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习惯,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5)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适应岗位变化要求、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和本领。
(6)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善于运用学习、掌握的先进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勇于创造,不断创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突出业绩并有创造性的贡献。
福建省终身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公章: 时间:2008年 月 日
|
姓名
|
|
姓别
|
|
文化程度
或职称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先进事迹
|
(另页附后,字数控制1500-2000字内)
|
|
设区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或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有关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附件4:
福建省社区教育实验单位
评选范围、条件及推荐表
1、评选范围:全省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
2、评选条件
(1)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视社区教育工作,把发展社区教育作为本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有政策、有规划、有计划、有制度、有经费。
(2)建立了社区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区教育网络。
(3)区(市、县)成立社区教育中心或职业教育中心,建立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街社区教育中心和市民(社区)学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镇级社区教育中心拥有独立校园,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4)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城乡居民受教育培训人次达40%以上。
(5)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有一定数量的学习型组织,受区社区教育委员会表彰的先进单位达到5个以上。
(6)社区教育取得显著成绩并形成一定的特色。
福建省社区教育实验单位推荐表
公章: 时间:2008年 月 日
|
单位全称
|
|
|
负责人
|
|
单位办公室电话
|
|
|
单位地址
|
|
|
先进事迹
|
(另页附后,字数控制2000-2500字内)
|
|
设区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附件5:
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
评选范围、条件及推荐表
1、评选范围: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2、评选条件:
(1)在广大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了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制度和氛围,组织内各种学习型团队(班组、科室)普遍建立,并取得一定实效。
(2)有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实施办法,有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明确的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教育培训工作按年度计划进行。
(3)维护职工学习权利,为职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平等机会和保障措施,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5%。
(4)职工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和劳动创造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局面,实现了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共享与互动,推动了组织的持续发展。
(5)领导成为学习的带头人,组织内有形与无形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建立了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
(6)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开展“创争”活动,使各类组织得到发展,社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组织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
(7)基本能完成国家规定的各类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和职工培训任务。
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推荐表
公章: 时间:2008年 月 日
|
单位全称
|
|
|
负责人
|
|
单位办公室电话
|
|
|
单位地址
|
|
|
先进事迹
|
(另页附后,字数控制2000-2500字内)
|
|
设区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或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有关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