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将逐步完善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9-18 8:52:22  访问次数:
    我省将提高风险补偿金比例,加强风险补偿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完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这是从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获悉的。
    据悉,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补偿金融机构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损失,以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我省
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以当年贷款实际发放数量为基数,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省属高校风险补偿资金比例原则上为10%,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与省属高校各承担50%。具体风险补偿金比例由各高校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设区市属高校与同级财政可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执行。生源地风险补偿金比例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户管理,高校应在经办银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由高校与银行共同监管。对引入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机制的,风险补偿金可按银、保、校三方协议用于保费支出;对未引入保险机制的,风险补偿金拨付可由银校双方在以下两种方式中协商选择:一是在贷款毕业生发生违约风险时,由学校从风险补偿专户中予以垫付,二是由学校按当年贷款实际发放额及双方协商比例,一次性将风险补偿金拨付给经办银行。采用这一方式的,银校双方须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今后贷款出现风险由经办银行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