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启动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9-18 9:11:21  访问次数: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开展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
    通知指出,实施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步伐,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督导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发展教育工作的历史责任。
    据了解,“督导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具体实施。为了方便操作,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在原有《考核要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评估要素和计分方法》(简称“考核要素”),作为“督导考核”的标准和依据。为了减少评估次数,减轻基层负担,增强工作实效,采取“督导考核”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简称“对县督导”)有机结合、同时进行的方式,相关指标信息共用。
    据悉,“督导考核”采取量化评估方式,总分值100分,奖励项目5分。考核结果按实际得分,对应闽委教综〔2006〕5号文确定的县(市、区)类别评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