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三严”措施整治有偿补课
作者:莆田市教育局  来源:  发表时间:2008-10-13 10:00:22  访问次数:
  一是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得默许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和教师校外兼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托管。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教师不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三是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对学校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如数退还收取的费用,所在学校校长要承担领导责任,要做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诫勉谈话。对在职教师违反规定的,除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外,当事人该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晋级,不得评先评优。